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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办理须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1-17


   

一、  新增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毕业生分配、调入我校的职工,应及时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1、新增职工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后30日内凭《教职工报到通知书》,到工资福利科办理参保手续;

2、准确提供新增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应告知经办人员是否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3、由于省社保局办理参保时间为每月1日–23日,因此新增职工须在每月的22日前及时办理,过期顺延;

4、办好参保手续后在次月工资中扣缴社保金个人缴费;

5、新增职工可以打省社保局的查询电话:38818933,核对个人缴费与工资单上的社保金是否一致;也可以核对每年省社保局打印的《个人帐户对帐单》。

二、办理停保须知

在职人员由于离退休、死亡、出国定居、调出、辞职等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及办理保险关系停保手续。

1、职工调出、辞职、出国定居的,应凭人事科开具的《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到工资福利科办理停保手续;

2、在职职工死亡、无故离校、旷工的,各单位应于该职工停薪的当月向工资科申报;

3、停保应于职工停薪之月的22日前申报办理;逾期作续保处理;

4、学校向省社保局办理停保完毕,省保局将打印《停保通知单》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对帐单》给职工个人保管;

5、因单位或个人的原因没有及时申报停保而导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省社保局不予退还社会保险费,但为职工记录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造成单位多缴纳的,由责任人负担。

三、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须知

按规定办理调进手续的职工、原已有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毕业生,应将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办理程序

1、先办理参保手续;

2、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3、在对方转出30日后,凭转出地开具的转出查询凭据到工资福利科办理查询手续;

4、基金到帐的,省社保局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人须提供原养老保险手册或其它有关原缴费记载资料。资料准确的,省社保局予以确认,并打印《对帐单》给职工。

(二)其它事项

1、转入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

2、基金转入户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广州市环市支行

               帐户:031601040003210

 四、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须知

职工调离我校且新单位不在省社保局参保的或经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可向省社保局保险关系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一)   办理程序

1、到工资福利科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2、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准确填写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同意转入的证明及盖章;

3、盖好公章的《转出申请表》交回工资科办理,工资科向省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省社保局将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给申请人;

4、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两个月后凭《查询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二)   其它事项:

1、办理转出手续时间为每月1–10日;

2、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我校办理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申报参保即可;

3、职工若有欠社保款项的,则应先结清所有欠款后,才能申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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