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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税务登记程序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1-17


   

申请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内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或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分支机构的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或住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对于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内的限制类行业的分支机构,不需要提供此批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合同书”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分支机构的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8. 经营场所或住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外国企业:
1.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文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4.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外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7. 经营场所或住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个体经营:
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其他单位:
1.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其他单位)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或住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1、申请,填写《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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