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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1-19


   

东经贸〔2006〕206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商贸东莞”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的发展,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办改函〔2005〕223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与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改发〔2006〕243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祁正纲、刘文博
    联系电话:22222533、22244255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商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当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对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等多样化、综合性的社区商业需求日益增长。社区居民不仅需要繁华的城市、区域商业中心,更需要网点齐全、业态合理、功能完备,并具备一定服务水平的社区商业。加快我市社区商业的发展,推动 “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既是满足居民消费、扩大劳动就业、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区商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
    社区商业建设的预期目标:争取用3年时间,创建评定出50个以上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以此带动全市社区加快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升级,达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目的,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能得到有效满足,建立起较完备的生活保障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促进生活保障型服务的产业化、网络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充分发挥社区商业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社区商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区商业要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予以解决,要切实做到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把社区商业建设作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来抓好。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区商业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三是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工作,在总结示范社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行分类指导;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在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主导思想,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旧城改造”建设和“村改居”的机遇,对照《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以建立完善社区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保障型服务体系为突破口,不断整合社区内的商业资源,完善社区商业的业态业种,优化商业结构布局,扩大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规划,促进网点布局合理化。商业网点合理规划,是实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的重要前提。要在《东莞市2005-2015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各镇(街道)的商业网点设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导社区根据本社区居民数量、消费层次水平等情况,制定出社区的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等做出相关规定,明确社区商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通过新建或改造合理配置各类商业设施,力求各种业态的商业网点布局合理化、科学化,不断完善社区商业的服务功能。
    (二)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实现集约化经营。在社区商业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营造“便捷、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在空间和时间上保证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便捷化的同时,将商业区与居住区适度分离,控制属居住性质的房产擅自改为商业用途,禁止在住宅楼宇新开设具有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的商业网点,对已开设的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引导其退出居住区。要引导商业网点向人流多、道路宽敞、便利的区域或街道设置,逐步实现商业网点相对集约化经营,形成多点式便利商业组合,不断提高商业资源的利用率。
    (三)制定完善社区管理制度,形成社区行业准入公约。指导和协助社区在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有关规定、文件、制度基础上,根据本社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加以细化,形成社区自身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或社区行业准入公约,尤其是食品准入、市场管理、网吧管理、税务协管、家政服务、酒店旅业、美容美发等重要领域要加快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行业准入公约,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内的各种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协调,不断提升社区商业网点的服务水平,保证社区商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完善各种业态业种,满足居民不同需求。在社区商业建设过程中,要针对社区商业发展水平较低、商业设施不足、服务功能单一等不能满足居民提高生活质量需求的情况,依照《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标准,引导企业或个体在社区内开设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回收店、家政服务中心、书店、音像店、照相馆等各类商业网点,并逐步搭载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逐步做到居民各项需求均能在社区内实现。
    (五)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整合零散资源。要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资金、网点等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不断提高新型业态的比例。一是要大力培育早餐快餐龙头企业,引导龙头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新建或改扩早餐快餐服务网点和中心厨房,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完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保证社区居民能够方便吃到有保障的早餐快餐。二是要推动社区内的连锁超市进行生鲜化改造,加大生鲜食品的经营比重,鼓励新建标准化菜店,解决居民生活不方便、消费不放心、食品不安全的问题。三是要支持连锁龙头企业进入社区新建或改造便民服务网点,搭载各类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四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标准,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入社区,形成以社区、回收企业、集散市场为载体的,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此同时,要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六)推进社区就业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劳动就业平台建设,通过建设家政服务中心、培训点等中介机构的方式,提供就业与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社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把社区创业就业与发展社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要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服务体系。要积极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家庭便民服务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大力提倡社区骨干企业开展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延伸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倡和鼓励社区商业企业组建专职的便民综合服务小分队入户服务,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建立稳定、畅通的联系渠道,开展以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为宗旨的有偿便民服务。
    (八)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要开展“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评定出一批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较符合《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社区作为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然后总结并推广社区商业建设改造经验,以此带动全市社区进行社区商业建设、改造和发展,形成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具体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审核、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大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力度,成立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长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贸局分管商贸流通的副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商业建设,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组织申报、审核、评定工作,推荐报送省级、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示范社区的宣传、复评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贸易流通科科长担任,联系电话:22222533,传真:22220931。请各镇(街道)经贸办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
 
 
附件:1.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办法206号 附件-附1.doc
     2.社区及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206号 附件-附2.doc
     3.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一(老社区)206号 附件-附3.doc
     4.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二(新建社区)206号 附件-附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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