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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暂行办法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1-19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我局决定开展“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报评定工作,通过评定出一批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以带动全市社区进行社区商业建设、改造和升级,形成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

一、   评定目标

每年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评定出一批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争取用3年时间,评定出50个以上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社区,必须是本镇(街道)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定有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申报社区制定有本社区的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等作出相关规定,明确社区商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确保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的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制定有社区商业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申报社区能根据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形成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或社区行业准入公约,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内的各种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协调,促进社区商业规范化、个性化发展。

(三)业态业种较为齐全。社区内具备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回收店、家政服务中心、书店、音像店等各类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业种,特别是有知名连锁经营企业进驻社区,能形成布局较合理、功能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注重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准入制度,近二年来社区内无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五)居民满意度高。社区内居民对社区商业设施的便利性、社区服务功能的多样性、社区消费环境的舒适性满意程度较高。

三、评定标准

“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定标准为国家商务部下发的《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其中包括《社区及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见附件2)、《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一(老社区)》(见附件3)、《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二(新建社区)》(见附件4)。

四、评定机构

成立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工作。评定小组由市经贸局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市零售协会人员、有关商业方面专家、部分镇街经贸办人员组成,负责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到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针对社区商业的规划情况、建设改造情况以及《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由各镇(街道)经贸办负责组织推荐。各被推荐社区填写好《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各镇(街道)经贸办出具评价意见材料,报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申请材料包括《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以及居民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则取消申请资格。

(二)审核
  1.初审。由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未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2.材料评审。由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小组负责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逐一打分。

3.现场评审。由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小组组织人员到各推荐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上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依据《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进行修改评分。

(三)评定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小组按各社区的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社区评审得分、社区分布情况等综合考虑评定出“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认为“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四)复评

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3年对获得“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组织一次复评,对不符合《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其称号。

六、表彰支持

(一)“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由市经贸局颁发牌匾,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表彰。

(二)对评定出的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市经贸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向市政府申请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奖励。

(三)对评审得分最高的社区,市经贸局推荐给省经贸委作为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争取省经贸委推荐给国家商务部作为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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