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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教育1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8-02-26


   

“废品”与“间谍”

    黄某、林某等人,都是福建沿海某地渔民。他们不务正业,梦想找到一条挣大钱、快赚钱的路子,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蛊惑和利诱下,把眼睛盯在我军事秘密上,从“废品”中发现秘密,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 
    1992年8月一个阴云密布的夜晚,黄某、林某驾船匆匆出海。他们把船停靠在一艘“渔轮”旁,“渔轮”把他们径直送上一个小岛。在一间不起眼的房子里,他们正式加入台湾间谍组织。此后,两人专门搜集我军事资料,并定期出海向台湾间谍组织输送。他们贩卖情报的行为很快被我国家安全机关发现,两人受到劳动教养的处罚。 
    1993年上半年,黄某、林某先后解教回家,但两人不思悔改,找到曾因贩卖情报被劳动教养的亲戚魏某、林某,商量出海与台湾间谍机关联络,继续提供情报换取钱财。他们合伙购买新船,充当交通工具。台湾“老板”需要更多的军事情报,当地“货物”来源不足,他们便决定以商人身份为掩护,分头去全国各地部队及军事院校附近废品店收集军事资料:他们还吸收了5名亲友,分别负责保养维护船只、收集整理资料、出海向台湾间谍组织输送,形成了“家族式”犯罪集团。 
    从1998年至2001年2月,他们多次赴信阳、西安、长沙、石家庄、武汉、济南、蚌埠、徐州、天津等地,利用我驻军及军事院校周围的废品站 ( 点 ) ,大肆搜集我军事资料,累计78人次出海向台湾间谍机关输送情报,领取间谍活动经费20多万美元。其间,还多次向台湾间谍组织密报我军装备更换、军舰停靠、飞机起降、部队驻防和调动、军车号牌等重要情报。当黄某等人被抓获时,国家安全机关当场查获了尚未来得及输送给台湾间谍情报机关的涉密军事资料近两千份,其中绝密级 X 份,机密级 XX 份,秘密级文件 XXX 份,内容涉及有关军队院校和师以下部队的编制体制、军事训练、装备实力、后勤保障能力和演习指导思想以及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状况等。 
    2002 年 3 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间谍案件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判决:被告人黄某、林某等3人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魏某等6人犯间谍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10年、3年、1年,没收作案工具和个人非法所得。涉案的废品店业主也受到行政管理机关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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