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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窝”内容摘要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2-17


   

一、综治重点

我市“治窝”行动将下列“五类人员”及其所居住的出租屋作为重点管控对象。“五类人员”具体包括:

(一)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身份证件,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身份证件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人员,身份不明人员。

(二)无固定居所人员:经常租住出租屋“钟点房”,一个月超过3次变换居住地点、被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作出警告提示的人员。

(三)经济收支反常人员:无固定收入、正当职业或虽有工作、工资收入但经济反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与收入明显不符者。

(四)“两劳”无业人员:被判刑、劳教期满释放且居住在出租屋内无职业、游手好闲人员。

(五)涉案可疑人员:群众举报有作案嫌疑并经公安部门查证有违法行为、但不够法定条件处罚人员,房屋转租、分租(简称“二手房”)漏管可疑人员。

二、综治措施

1、出租人、承租人自管自控。有管控对象的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必须与属地公安部门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切实履行自管自控和治安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能把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人员居住,并要经常巡查,及时反映租住人员情况。

2、安装视频监控。有“五类人员”居住的出租屋,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镇街专业管控人员能用手机通过无线方式进行全天候监控,充分发挥“技防”作用。

3、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一是对居住出租屋内的不法分子不放过。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出租屋管理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不定期的“端窝”行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作为“窝点”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违规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不放过。对列管对象不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不配合监管工作、未对出租屋内的管控对象落实有效管控的,对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有犯罪行为人员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为其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对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的责任人不放过。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明知“五类人员”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作停租六个月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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