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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村标准

来源:创卫办     发表时间:2008-06-23


   

1、有卫生建设规划;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清扫保洁队伍健全。

2、村容村貌好,巷道平坦硬底化,排水沟渠畅通,环境整洁,绿化美化。

3、自来水普及率95%以上,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厕所均有三格化粪池,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无人畜粪便或垃圾堆积暴露。

5、人畜分居,禽畜圈硬底、清洁,不孳生蚊蝇。

6、家庭卫生好,厨房整洁,卫生灶(有排烟管等)普及率80%以上。

7、有控制鼠、蚊、蝇孳生繁殖的措施,村庄范围内无大型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席较低。

8、计划免疫和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管理落实。

9、有经常的健康教育活动,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卫生户或文明户达80%以上。

 

注:凡发现有水塘公厕或灰粪公厕,即可否决,不能评选。

 

(一九九八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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