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认识沙田» 专题报道» 创省卫生镇 繁体   

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来源:创卫办     发表时间:2008-06-23


   

(全爱卫发〔1997〕5号)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平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次诱惑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发送给朋友】【打印】【关闭
 
Copyright (c)2003-2007 shat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5016675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横流大街46号 电话号码:0769-88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