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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条款和规定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1-12


    你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下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申请网上立案:
  一、本院已向社会公开网址,并派专人负责接收网络信息及传真件。
  二、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微机、传真并进入互联网)向本院起诉的,可向本院发送电子邮件或进入本院网页,电子邮件或网页上应载明原、被告的名称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或通过传真向本院传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三、本院在网上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尽快进行立案审查,审查结果可在网上查询。请保留网上立案完成的立案ID号,作查询、跟踪用途。
  四、对于本院在网上审查后,同意立案的当事人,须带本人相关证件亲自到本院立案庭立案登记。
  五、立案电话:0769-2480888-1101

网上立案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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