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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申讼再审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1-12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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