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纳税人不必去税务分局排长队缴纳车辆税费了!为方便广大纳税人,从今日开始,东莞市实行税务、交警、农信社三方联网办理车辆缴税和年审的方式,纳税人可以在市内农信社任何一个网点缴交车辆有关税费。
采用新的车辆税征收模式
据悉,随着东莞市经济的蓬勃发展,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全市约有机动车88万辆,过去机动车主缴纳车船税是以小额的现金到32个镇区的基层地税分局缴交,征收网点十分有限。
而全市的农信社网点有700多个,采用新的车船税征收模式后,将大大方便纳税人,同时也减轻了基层分局的门前征收压力。
从即日起,东莞市车辆税费由地税局委托东莞市农信社征收,纳税人可凭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到全市农信社任何一个营业网点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核定征收的车辆营运税收。农信社代收上述税收的时间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工作日。
同时,东莞市车辆实行先完税后年审的办法,已完税和办理免税手续的车辆可直接到交警部门办理年审手续。
税务分局可办理征税业务
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减少征纳矛盾,在6月30日前,如纳税人要求,各税务分局门前仍可办理车辆税费的征收业务。从7月1日起,各税务分局门前不再办理车辆税费的征收业务。
有下列情况的,必须先到所属镇(区)地税分局办理相关手续:未到地税部门办理车辆基本资料登记或变更的;需核定或调整车辆营运税收的;申请车辆减免税的;逾期一年以上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营运税收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税收的,地税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对于只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一年以内的,对其违法行为统一处以定额罚款50元;
逾期申报超过一年以上的,摩托车按逾期每月5元计算罚款,罚款的下限为60元;汽车按每月10元计算罚款,罚款的下限为120元,上限为10000元;对于逾期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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