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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

来源:     发表时间:2007-11-11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如下材料,办理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

 (1)填写《商品房屋产权权属申请表》。

 (2)随表附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单项开发证书》);

    ②法人代表(代理人)身份证明;

    ③《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承建工程施工执照》;

    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⑦整体规划平面图,单项施工平面图、立面图;

    ⑧92年7月15日以后立项开发的,提交《商品房建设准建证》;

    ⑨合作经营的,提交合作协议书。

  2、经市房管局实地勘察,审查批准后发给《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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