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如下材料,办理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
(1)填写《商品房屋产权权属申请表》。
(2)随表附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单项开发证书》);
②法人代表(代理人)身份证明;
③《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承建工程施工执照》;
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⑦整体规划平面图,单项施工平面图、立面图;
⑧92年7月15日以后立项开发的,提交《商品房建设准建证》;
⑨合作经营的,提交合作协议书。
2、经市房管局实地勘察,审查批准后发给《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