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镇的小孩入户。
2、所需资料:①《服务证》;②夫妻双方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③申请入户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④夫妻一方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生育一孩的要提供上环证明、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要提供结扎证明);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中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一孩,或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的一男孩);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入户的,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必须分别按父母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
3、申请人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再到镇计生办审批签署意见盖章,然后到公安分局户政股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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