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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来源:计划生育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7-10-19


   

1、夫妻双方为本镇户籍人员。当事人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结婚证、身份证、双方户口薄、女方1寸彩色相片1张、《计划生育合同书》、《孕产妇保健系统手册》、《新婚期学习班结业证》)到沙田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以上手续也可由村(居)委会计生办代办。

2、女方本镇、男方外镇街户籍人员。当事人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同上)到沙田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沙田镇计生办审查好有关资料后,向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发出《婚育情况调查函》,待回复后方可发出《计划生育服务证》。      

3、男方本镇、女方省内其他镇街户籍人员。当事人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回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4、男方本镇、女方省外户籍人员。当事人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同上)到沙田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沙田镇计生办审查好有关资料后,向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发出《婚育情况调查函》,待回复后方可发出《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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