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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来源:计划生育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7-10-19


   

1、办理对象:婚姻迁移、购房入户、投资入户等。

2、所需资料:①《办理户口迁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一式两份(此表可到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领取);②夫妻双方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正本;③申请人所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正本;④夫妻一方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正本(生育一孩的要提供上环证明、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要提供结扎证明);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员,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正本。

3、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好《办理户口迁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一式两份)的相关内容,到迁出地村(居)委员会计生办、镇计生办、县级以上计生局签署意见盖章(申请人户口在东莞市范围内镇街的不用县级以上计生局签署意见),然后携带有效证明到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和镇计生办,待查验过申请人所有证明材料后,方给予签署意见盖章。

4、没有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或者不符合生育规定怀孕的,采取节育或补救措施后才能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超生人员,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入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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