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认为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严重影响生理功能,经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诊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申请人携带病残儿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到市计生服务中心进行目测,目测时提供以下资料: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最近半年的小孩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检查资料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子女的户口薄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目测后,符合条件的,发给《东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镇计生办加具意见后送市人口计生局技术法规科。
4、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鉴定,讨论后,发出《东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5、对符合病残儿标准,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进行公示,同时,申请人一般到市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妇检。
6、公示后无异议且未怀孕的,镇计生办根据《鉴定结论通知书》为申请人办理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有关手续。
7、《鉴定结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优生检查和产前诊断的,申请人怀孕后应及时执行优生建议和产前诊断,并将诊断、检查情况送镇街计生办后报市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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