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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来源:计划生育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7-10-19


   

1、我镇户籍人口(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暂住者,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前往本省范围的,已婚妇女要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已或未婚男士和未婚妇女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前往外省的,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申办人应先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到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再到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申办人携带村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本人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镇计生办办理。如属已婚的,须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所查环查孕证明;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还需出示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有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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