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对象及奖励办法:凡本镇户籍的已婚育龄夫妻,按政策生育二孩后(顺产90天内、剖腹产180天内)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即一次性奖励400元节育奖;属二女结扎户的,即一次性奖励800元。实行即结扎即兑现奖励金办法。
2、领取奖励金程序:凡符合领取奖励金的对象,凭医疗部门开具的结扎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农村信用社存折帐号,到村委会进行初步核实,村委会每季度15号前统一将结扎名单及附带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镇计生办进行审批后,由镇财政分局每季度拨款一次发放奖励金,奖励金直接存入奖励对象的存折帐号内。
3、奖励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1)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2)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未办理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的;(3)在内地有一个子女,不符合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而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也有子女的;(4)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明确规定不给予奖励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待遇:(1)夫妻一方落实结扎措施后一年内,妻子需参加四期查环查孕,凡年内任何一季度无参加查环查孕的,追回奖励金;(2)户口迁移到镇外或到境外定居的;(3)被判处徒刑在服刑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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