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6日)
为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明确新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清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口计生委的直接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政策生育率稳步提高,全面实现了省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走上了健康稳步的发展轨道,为“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下,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人口计生事业发展面临以下主要问题: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依然存在明显差距,依靠强力行政管理措施实现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村改居”后,实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利益导向机制面临新的问题;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的要求与各职能部门的部分政策措施相矛盾;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内人口流动加剧,人户分离、空挂户现象严重;住宅小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亟待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群规模大、从业广、流动频繁、情况复杂,实行与户籍地居民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困难重重;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基层人口计生队伍编制缺、人员少,不足以应对庞大人口规模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是社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能否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东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不懈地把人口计生工作抓紧抓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东莞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的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新城、法治社会、和谐东莞,实现人民生活富裕安康,确保东莞的现代化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3.主要任务和目标。全面开展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坚决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政策外怀孕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的节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层级动态管理,实行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社区);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实行计生养老保险和节育奖制度;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接近正常水平;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形成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积极开展防治性病、艾滋病的活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010年,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1‰和6.1‰以下。
二、建立和完善具有东莞特色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4.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要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市委、市政府领导实行分片联系制度,督促、指导联系片的人口计生工作;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片包干,实行季度目标管理,协调各分管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村(社区)干部包干到户,落实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节育措施、孕情监测和跟踪管理工作任务。完善层级管理工作制度,市考核办在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实绩量化考核中逐年加大对人口计生的考核力度;镇(街道)要建立层级责任的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完成层级动态管理任务、在人口计生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镇(街道)干部实行优先提拔,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经济奖励,对层级动态管理任务没能完成的镇(街道)、村(社区)相关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工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管理责任制,各工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该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协助属地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5.坚持执法为民,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机制。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节育政策,逐步完善全市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体系,各部门要建立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各镇(街道)要制定人口计生管理措施,村(社区)要制订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制假贩假、妨碍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及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断完善计生信访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
6.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机制。要把新型生育文化纳入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观念。广播、电视、报刊、出版、文艺、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免费宣传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和法制意识;宣传、文化、教育、民政、卫生、妇联等部门应组织、支持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党校、行政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等要把人口计生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高等院校、中小学要开展人口计生国策和青春期、预防艾滋病等科普知识教育;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婚育学校和分校、人口计生“三栏”等阵地,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等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7.以人为本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优质技术服务机制。要不断完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加快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管理,提升计生技术服务水平,全面开展计生技术优质服务。拓展计生技术服务新领域,积极开展青少年健康教育、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防治性病艾滋病等服务项目。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前和孕早期检查以及遗传病咨询和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筛查工作,大力普及优生知识,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生殖健康服务。
8.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列为重点督查事项,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卫生、食品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督促指导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建立领导责任制、情况通报制、有奖举报制、信息互通制。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每半年召开一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通报会;对举报查实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个案的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卫生、食品药监、人口计生部门每季度要互通人口出生、计生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监管等情况。
9. 全面实行计生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把计生养老保险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纳入常规性的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口计生社会保障体系和利益导向机制。在制定、调整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按照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从就业、就学、就医、住房、培训等方面给予照顾,建立计划生育伤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探索适应“村改居”后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行计生养老保险和计生节育奖制度,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领保人发放计生养老保险金,对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经济奖励。
10. 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机制。要加快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切实做好完善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设备更新、系统维护、业务培训等工作。完善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公安、卫生、民政、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定期通报人口基本信息,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实行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11. 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封闭住宅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要将封闭住宅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适合实际的封闭住宅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建设、房产部门,要将封闭住宅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内容纳入物业管理部门的业务范围。物业管理部门要配备人口计生兼职管理人员,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住宅区居民的人口计生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将物业管理部门配合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列为物业公司资质、信誉评估条件,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度检查的重要内容。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的指导,定期检查住宅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为住宅区居民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服务。
12.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公安、工商、税务、教育、劳动、社会保障、卫生、房管、出租屋管理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入学等环节,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要强化出租屋管理,把出租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大信息档案、责任合同、查环查孕和节育措施跟踪落实的工作力度,强化出租屋主计生管理责任,落实租住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取消其租赁资格。不断完善出租屋流动人口的各项计生管理服务工作,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科学化。要通过各种渠道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生技术服务。
13.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人口计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保证人口计生事业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按当地流动人口规模划拨计生管理及技术服务专项经费,确保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生技术服务。加大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不断更新技术服务设备,拓展技术服务项目,优化技术服务环境,确保计生技术服务及时、安全、有效。加大对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把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设备更新、系统维护、业务培训等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14、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人口发展综合决策,将人口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建立健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兼职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易行的考核评估体系,坚决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对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干部职工,一律开除公职。大力推进人口计生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后发现重大人口计生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在任时的领导责任。
15、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制及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特别是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报酬“三落实”。要按照本地区人口规模配备相应的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解决基层计生行政执法资格问题。逐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专(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民主科学决策能力、优质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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