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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

来源:人口计划生育办     发表时间:2008-04-18


   

一是育龄流动人口持合法相关证件有权要求户籍地相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是有权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三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是享受户籍地独生子女、双女户的有关奖励和保障措施;

五是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处理,有权拒绝在另一地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六是育龄流动人口受到行政处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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