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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可全市通用

来源:东莞网     发表时间:2007-11-11


         东莞电台阳光网130日讯  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东莞市任何一地办理的《暂住证》全市通用,且最高收费不得超过69.5元,已经领取《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出租屋安全意外险,在申请就业、申领证照、出境旅游、开办企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据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介绍,在20051月以前,由于我市32个镇区的相关工作衔接得还不是很好,暂住证不能在全市通用。今年,市公安局为了进一步便民利民,出台了一证全市通用的政策和通告,有利于稳定外来人员在东莞地区劳务工作,也减轻了经济压力。

  按照规定,在东莞居住满两年的外地户口,可以凭暂住证等相关证明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处办理出境游,从而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在东莞就可以“出国旅游”的愿望。同时,外地户口凭暂住证在东莞可以考领驾照;凭身份证和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就可以申请办理9座以下的小型汽车的上牌业务。

  针对以前在东莞办理暂住证各镇区收费不统一的现象,市公安局公布了新证出台后的明细价格表。目前,办理暂住证只收取工本费5元,治安联防费每月收取2.5元,合计一年30元;再加上其他的绿化维护费、外来流动妇女计划生育服务费、垃圾费等应交费用,办理一年期的暂住证最高收费是69.5元,外来人员可以在自己工作或生活的辖区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在办理暂住证的时候遭遇乱收费或收费超标的情况,可到当地出租屋管理中心投诉。

(本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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