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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鉴定标准5月1日执行 工伤患者待遇更优厚

来源:东莞网     发表时间:2007-11-11


     东莞阳光网4月24日讯  5月1日起,东莞将按照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执行新的工伤鉴定标准。据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增加了102个条目。新标准的等级评价标准有所放松,如果工伤程度相同,原来被鉴定成七级的,现在则可能被鉴定为六级。

  据了解,与1996年开始执行的工伤鉴定标准相比,新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10个等级,共计572个条目,多了102条。

  为解决原来伤残部位一般性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新标准增加了部分器官诊断界定的内容,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新标准还实现了等级放松,同样的工伤程度,原来被鉴定成七级的,按照新标准则可能被鉴定为六级,且工伤患者的待遇将更加优厚。

  据介绍,为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如果在5月1日执行新标准以后,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

  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但伤情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5月1日后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若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则原鉴定级别不变。对于经复查鉴定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要作相应提高,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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