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市民频道» 分类信息» 婚姻与家庭» 身份证 繁体   

申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每证20元 收费单位不得乱收费

来源:东莞网     发表时间:2007-11-11


   

南方网讯 广东居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工本费每证20元,这是记者今日(2月9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的。

据悉,近日省物价局将《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全省,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通知指出,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另外通知还指出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要实行公示,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公安厅,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物价局、财务局:

  公安部《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公治[2003]1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编辑:李美仪)

】【发送给朋友】【打印】【关闭
 
Copyright (c)2003-2007 shat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5016675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横流大街46号 电话号码:0769-88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