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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审计结果

来源:东莞网     发表时间:2007-11-11


    东莞日报6月12日讯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卫生部11日公布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正式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三方面的违规问题。

  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审计报告指出,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后,牙防组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

  主要负责人多领职务补贴4.6万元。审计报告表明,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截至目前这些补贴已全部退回。

  未经批准开设银行基本账户。财务管理问题多,主要表现在:未经批准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对外贷款,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省澄海县黑妹保健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至2006年7月才补记入账;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资产管理不规范,牙防组印制的牙防宣传书刊、图书资料等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核算和管理;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毛群安说,根据审计结果,卫生部决定收缴牙防组收取的全部“认证”收入,还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毛群安指出,此前媒体报道的都是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按照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应拟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就报告内容在单位内部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最后核实后才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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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收入上交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部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1997–2006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二、违规领取补贴。三、财务管理问题。

  根据审计结果,卫生部决定牙防组收取的“认证”收入全部上交;鉴于牙防组已经撤销,卫生部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口腔保健品认证
  管理办法正在制定

  在11日卫生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毛群安介绍,卫生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腔保健品认证管理办法”。

  关于口腔保健工作,卫生部已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卫生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腔保健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口腔保健用品功效检测的标准”等规章制度和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口腔保健品的认证工作;关于加强社团和非法人机构管理工作,近年来,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调整基金提取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针对牙防组在内部管理和业务监管方面所暴露的问题,卫生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主管社会团体和非法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尤其是财务收支的管理。同时,卫生部要求有关组织和团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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