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信件标题: |
个体工商企业治安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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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2008年7月15日,15时左右由一名警长带领三名治安员来到诚达鞋场旁边的市场收取"个体工商企业治安联防''费,出示的发票上盖有公安局的章印,本人也办了暂住证,可是为什么还要交这个呢?请问治安员有权利来收取吗?这种收费合法吗?有什么文件可以查阅的吗??? |
| 提问时间: |
2008-07-16 |
| 回复部门: |
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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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目前,我局收取治安联防费(暂住人员每月2.5元,一年30元)、暂住证费每证5元、个体工商企业费每牌每年200元,均严格按照市场价局核发收费许可执行的。
按照分局领导的指示,政工股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上来信群众,详细了解情况。经过联系沟通,该来信群众自称为一“刘”姓老板,在斜西诚达鞋厂旁边经营一商店,其主要对收取“个体经商企业”费、办理“暂住证”费用政策不了解。经过政工股工作人员耐心解释,该来信群众当即表示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在征收上述费用过程中,分局工作人员将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规定,以得到群众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 |
| 回复时间: |
2008-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