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信件标题: |
办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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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2008年8月6日办暂住证,7日去取,办证31份,手工发票开据30份,其中一份是罚款发票未带去,但已向其说明那未开之一份是罚款发票,送去办证的表单均有义沙的印章,结果是办证中心的人只给30人的证,还说没有那张票就再交35元钱领证。
请问如果在那里交钱就可以领证,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那么多的资料,不如就到那里交钱买证。此证件也就是一种商品了。
再请问他们这样做,能创出和谐东莞吗?新莞人在沙田这里能有主人翁的感觉吗?
难道沙田的政府机构之间也仅存在利盗关系,而不是一个系统吗?他们都是各自为政吗?他们的目的就是收取民工的血汗钱财吗?
希望政府能为新莞人多做实事,别一再让外来人员失望! |
| 提问时间: |
2008-08-07 |
| 回复部门: |
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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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2008年8月14日,接到党政办接到党政办转来的群众“办证中心”来信反映:我分局办证中心少办理1张暂住证,对办理暂住证不理解的问题。对此,分局领导十分重视,要求流动人口股立即跟进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督促外来人员暂住证办理一直是我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检查发现的无正当职业有无相关证件的外来人员,经审查无违法犯罪情形后,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再督办其办理暂住证。整个过程仅代收按全市统一标准办证所需的35元费用(期中30元治安联防费、5元办证工本费),并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
经调查,该群众信中反映的情况有所不实。8月18日,流动人口股工作人员与化名“办证中心”的群众陶小姐取得联系,了解到8月7日,其到办证厅办证时工作人员为其如数办理了31个证,并无信中所反映的只办理了30个。因当时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方法上存在不当,所以造成陶小姐不满而投诉,经与陶小姐联系沟通,已消除误会,取得理解。
通过群众此次来信,可以看出存在两方面的工作不足:一是个别民警、治安队员执行检查工作中,惯彻文明热情执法宗旨不够,没有很好注意方式方法;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当前社会中仍有个别群众对公安注意方式方法;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当前社会中仍有群众对公安督促办理暂住证工作不够理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广大民警和治安队员的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构建平安和谐、经济繁荣的沙田作出更大的贡献。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 |
| 回复时间: |
2008-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