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信件标题: |
咨询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
| 信件内容: |
您们好,我想问一下,我弟弟在齐沙村一个纺织厂,他厂签了新的劳动合同法,辞工要提前一个月,如果他五月几号交辞职书,按规定要六月几号才到期。如果他厂厂长要他在五月就结工资走,那么厂里这样做合法吗?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样算解雇吗?员工能得到赔偿吗?
他们厂是每星期上六天班,其中星期六算加班,按2倍计工资。如果厂里因为他辞工了,只让他一个人每星期上五天班,星期六休息,其余人上六天班,请问厂里这种做法合理吗?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由于担心厂里知道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没有说出厂名称,也没有留下电话和地址,只有邮箱地址,希望您们能理解和原谅。盼复! |
| 提问时间: |
2008-06-18 |
| 回复部门: |
劳动分局
|
| 回复内容: |
劳动者向企业提出辞工,依法提前一个月提出,企业在劳动者提出的离职日期内可根据企业安排按期或提前批准离职。而厂房提前在五月份批准离职并结算工资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途中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项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加班是企业额外需求的劳动任务,劳动者可选择是否加班。反之,用人单位也可以安排劳动者是否加班。问题中用人单位不安排某劳动者加班是合法的。
员工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33向劳动部门举报企业有关违反劳动法的事项,或者直接到企业所在村劳动服务站及劳动分局进行举报。 |
| 回复时间: |
2008-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