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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检验检疫局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三大举措和十四项具体措施》的通知

来源:外经办     发表时间:2008-09-17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文件

东检法〔2008〕86号

     关于印发《东莞检验检疫局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三大举措和十四项具体措施》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办事处、直属单位:

     为促进东莞地区产业升级转型,东莞市出台了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政策。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现制定《东莞检验检疫局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三大举措和十四项具体措施》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及做好对有关企业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附件:1、东莞检验检疫局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三大举措和十四项具体措施

      2、东莞检验检疫局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的工作流程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东莞检验检疫局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

转三资企业的三大举措和十四项具体措施

 

    为促进东莞地区产业升级转型,东莞市出台了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政策。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按照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一址两厂”情况下企业的生产地点、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基本不变的实际情况,东莞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三大举措和十四项具体措施:

一、特事特办,加快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和设备提前解除监管的办理速度

1、来料加工转独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业务从受理到出证,从原来20个工作日提前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外资企业办理设备提前解除监管鉴定业务从受理到出证从原来10个工作日提前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提速增效,大幅缩短行政许可和注册备案类业务的工作周期

3、报检企业注册当日审批,2个工作日内发证;报检员变更当日审批,2个工作日内发证。

4、原产地证注册暂免实地调查,2个工作日内审批。

5、一般工业产品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免于现场评审,2个工作日内审批。

6、出口木制口/木家具生产企业分类管理5个工作日内评审,5个工作日内审批。

7、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证书变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8、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报批。

9、出口质量许可证免于现场评审,3个工作日内报批。

10、出境木制品/木家具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受理评审周期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1、进出口电池备案办理时间由每周的周二、周四下午改为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办理周期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

三、多管齐下,简化出口轻工纺织产品检验监管手续

12、通过结合评审和首件备案,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减少出口玩具监管频率和抽批比例。

13、认可转型前出口服装企业的产品检测报告,减轻企业负担。

14、认可转型前出口鞋类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报告,为企业减负。

                                    


附件2:

东莞检验检疫局扶持来料加工企业

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工作流程

(仅适用于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就地转三资)

 

一、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需提供的资料:

1、财产鉴定委托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准证书复印件

4、合同、章程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

6、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机电科,电话:22802648。

工作期限:

来料加工转独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业务从受理到出证,从原来20个工作日提前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设备提前解除监管

需提供的资料:

1、进口报检单

2、旧机电备案书

3、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解除监管批准(申请)文件复印件

6、进口设备之协议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机电科,电话:22802648。

工作期限:

外资企业办理设备提前解除监管鉴定业务从受理到出证从原来10个工作日提前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无法正常生产使用作报废处理的提前解除监管设备,经检验属实免于进口旧机电备案。

三、报检企业注册备案、报检员注册: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不发生变化,即仍为同一法人实体,转三资后到我局办理企业备案信息变更手续,待企业变更完成后,该企业如有报检员还需办理报检员变更手续(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和报检员注册号都不变,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备案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

1、登陆www.eciq.cn,点击“业务在线”下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2、选择“已注册单位”登陆,点击自理报检单位“更改申请 ”,按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再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

3、携带打印的《自立报检单位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新营业执照和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到东莞局本部二楼1号窗办理。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检务科,电话:22802722。

工作期限:

企业提交资料后当天完成审批,两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新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二)报检员变更:

办理流程:

1、登陆登陆www.eciq.cn,选择“报检员注册申请”登陆进去,进入右上角的“空白证单”下载“报检员证注册变更申请表”,填好打印

2、携带《报检员证注册变更申请表》,报检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免冠彩色照片(大一寸)两张,到东莞局本部二楼1号窗口办理。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检务科,电话:22802722。

工作期限:

报检员提供资料后当天完成审批,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新的报检员证。

 

四、原产地证注册

对转型前已在我局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登记的企业转型后在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的情况下,可先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后补原产地证注册登记实地调查工作。

需提供的资料

1、审批机关的批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转型前企业《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原件)、《原产地证注册产品清单》(原件);

3、原产地证注册产品出口合同(复印件)、原产地证注册产品《成本明细表》(原件)。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产地证科,电话:22802707。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向产地证科交齐申请资料后,产地证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册登记工作。

五、分类管理(除出口木制口/木家具生产企业以外)

在企业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的情况下,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允许三资企业保持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分类,不需要重新评审。

需提供的资料:

1、三资企业分类管理申请书三份。

2、企业关于生产地点、产品种类没有变化的自我声明。

3、三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4、来料加工企业有分类审批意见的分类管理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法制与综合业务科,电话:22802764。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向法制与综合业务科交齐申请资料后,法制与综合业务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企业。

六、出口木制口/木家具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在企业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的情况下,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允许三资企业保持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分类,不需要重新评审。

需提供的资料:

1、分类管理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关于生产地点、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流程没有变化的自我声明;

3、审批机关的批件(复印件);

4、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植检科(电话:22802742)、各办事处。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按要求递交资料后,植检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七、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证书变更

除玻璃、陶瓷、金属三类材质以外的出口食品包装备案,新成立的三资企业可以到我局化矿科进行变更申请。

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一份。

3、若涉及原辅料或工艺改变、生产场所变更的,应另外提供书面的详细说明一份。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化矿科,电话:22802746。

工作期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审核、录入并报送广东局的时间由一般流程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八、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

转型前已在东莞局办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如果在转型后注册登记的厂址、生产车间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车间结构与布局、产品品种及主要生产管理人员、卫生质量体系没有变动,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提供的资料:

1、《卫生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关于生产地点、产品种类及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变化的自我声明两份;

3、三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两份;

5、原卫生注册登记证原件。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认证监管科,电话:22802693。

工作期限:

认证监管科收到变更资料后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报广东局认证监管部门审批发证。

九、出口质量许可证

对转型前已获得玩具、陶瓷、机电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转型后在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企业提出申请经广东局审批后可免于现场评审换发出口质量许可证。

需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关于生产地点、产品种类及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变化的自我声明两份;

3、三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两份;

5、原出口质量许可证原件。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认证监管科,电话:22802693。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向局本部认证监管科交齐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上报广东局认证监管处审批。

十、出境木制品/木家具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审批机关的批件(复印件);

3、转型前企业《出境木制品/木家具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原件);

4、《出境木制品/木家具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5、最近三次的成品抽样检测报告(副本原件);

6、最近的产品涵盖表(复印件)。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植检科(电话:22802742)、各办事处。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按要求递交资料后,审批工作从企业申请到现场考核由原来20个工作日内提前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批。

十一、办理进出口电池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正本),(即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书,必须法人签名及企业盖章)。

3、制造商声明(正本),(即制造商对其生产的电池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不含汞或无汞电池(注明含汞数的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法律的声明)。

4、产品电池描述(正本),(即制造商对其生产的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电池成分比例百分比、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颜色及标记的文字说明)。

5、制造商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6、如果电池有R注册商标的,制造商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提供拥有商标注册证明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7、检测报告

抽样检测

1、须送检测的干电池各抽样30个(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电池各抽样30个),其它的电池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同一产地的电池各抽3~5样品。

2、须送检测的干电池经轻纺科抽封样后,由企业自行送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工实验室检测,检测后将报告送至东莞局轻纺科。

实验室地址:广州市新城花城大道66号B座东大厅,邮政编码;510623,电话:020-38290566,实验室联系人:郭仁宏。

另:凡HS编码为85063000的电池不能进出口、也不给予备案。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轻纺科,电话:22802630。

工作期限:

1、企业在转型过程中,进出口电池备案时间由原来的每星期二、四的下午调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企业提供更充足的办理进出口电池备案的弹性时间段。

2、缩短转型企业办理进出口电池备案周期,为转型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出口电池备案的周期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4个工作日。

十二、出口玩具检验监管

为扶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在企业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的情况下,对转型过程中的生产企业将采取以下帮扶措施:

1、多种检验监管同时进行,减轻对企业检验监管的频次,即:在下厂对企业进行检验监管时,合并进行抽查检验、分类管理的年度过程监管、出口质量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验证产品的抽样检测、出口玩具首件产品备案等,减少对企业检验监管的频次。

2、通过首件产品备案,降低抽批检验的比例,由原来的5%降到1%,在企业转型过程中抽批比例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作适当的调整。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轻纺科(电话:22802630)、各办事处。

 

十三、服装产品出口监管

对转型前已在我局办理出口服装标识查验和品质检验的企业,转型后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的情况下,可先办理服装出口标识查验、品质检验业务,后补新企业注册实地调查和验货工作;同时,享受转型前的管理类别,转型前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可以继续使用。

需提供的资料:

1、审批机关的批件、营业执照(复印机);

2、转型前《出口纺织品、服装企业(工厂)注册审核登记本》(原件);

3、有效期内的转型前的企业专项检测报告(复印件)。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轻纺科(电话:22802630)、各办事处。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向轻纺科或各办事处交齐申请资料后,轻纺科或各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册登记工作。

十四、鞋类产品出口监管

对转型前已在我局办理出口鞋类法定检验的企业,转型后在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的情况下,可先办理出口鞋类检验业务,后补新企业注册实地调查和验货工作;同时,享受转型前的管理类别,转型前的有效期内的专项检测报告和周期性检测报告可以继续使用。

需提供的资料:

1、审批机关的批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部门:

东莞局本部轻纺科(电话:22802630)、各办事处。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向轻纺科、各办事处交齐申请资料后,轻纺科、各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册登记工作。

 

 

 

 

 

 

 

 

 

 

 

 

 

 

 

 

 

 

  

主题词:外贸  企业  措施  通知

                                                            

抄送:东莞市江凌常委、副市长,市外经贸局,广东局法综处,

本局局领导(6)。

                                                           

东莞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录入:林丽嫦                             校对:叶创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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