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外汇登记IC卡的紧急通知
各企业:
参加外汇年检的历史数据已于8月1日前全部导入FDI系统,换发IC卡工作已经结束,今后所有外商投资项下业务均应通过FDI系统办理。因此,请尚未领取IC卡的企业务必于10月30日前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管理科11楼1号窗领取外汇登记IC卡。
即日起,无外汇登记IC卡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外汇业务不予受理,各银行也不能办理其相关业务。
领取IC卡所需资料:企业公章;外汇登记证正本;50张空白A4纸。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