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和海关能关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海关部署现就涉及预归类决定书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有关规定发出公告。该公告规定:进出口企业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关规定《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除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报之外,还需在报关单据栏中填写预归类决定编号,填写方式为:“r:xx关预归类书xx号“,并将预归类决定副本与报关单同时提交海关核对。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33/1655d05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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