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程序
1、立项
合资合作项目由中方填写《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独资项目由协作方填写《独资项目意向书》,经沙田镇外经办、环保、消防、国土等部门出具意见,到市外经贸局审批,同时,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2、合同、章程审批
签订合同章程后,带齐资料向市外经贸委呈报审批。申报的项目除需报送中央、省外经贸部门审批外,对资料齐备的呈报项目,市外经贸委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报批资料包括:
A、由主管部门起草的上报文件 B、项目签署文件 合资合作项目——合同、章程、要设监事、可行性报告 独资项目——章程、要设监事、可行性报告、申请表
C、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的证明
D、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监事身份证明
F、中方营业执照(影印件)
G、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
H、港、澳、台商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公正
I、外国的到当地的领事馆公证
J、银行提供的外商资信证明
K、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L、外商的董事会决议
3、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企业凭批文、营业执照等资料,到东莞市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法人代码证。所需资料包括:
A、营业执照
B、法人代表身份证
4、领取批准证书
项目获批准成立,市外经贸委在当天核发批准证书。
5、申办确认书
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到市外经委申办《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所需资料包括:
A、《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
B、《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
C、项目合同或独资项目章程的批复(原件1份);
D、项目合同或独资企业章程(原件1份);
E、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1份);
F、项目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1份,盖投资方及审批机关印章)。
6、办理工商登记
企业批准成立后,在30天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对资料齐备的“三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所需资料除新增批文、批准证书外,与企业报批资料大致一样。
7、外汇登记、开设帐户
领取营业执照后,在45天内,企业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再到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所需资料包括:
A、批文、批准证书
B、营业执照
C、项目签署文件
D、法人代码证
8、税务登记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在30天内,到沙田镇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A、批文
B、营业执照(影印件)
C、项目签署文件
D、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
E、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F、批准证书
9、海关备案
企业获批准成立,半年内必须到海关备案。所需资料包括:
A、批文
B、批准证书(影印件)
C、项目签署文件
D、营业执照(影印件)
E、项目确认书
开办“三来一补”企业程序
1、立项
中方填写《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经沙田镇外经办加具意见,到市外经贸局审批。
2、签约及报批
中外双方到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书》,并带齐所需资料报市外经贸局审批,市外经贸局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报批资料包括:
A、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报批表
B、经批准的《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
C、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D、外方商业登记证(影印件)
E、外方法人代表身份证
3、办理工商登记。
4、办理企业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
6、开设帐户。
7、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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