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点引进下列六类人才:
1、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而表现优秀,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
上述人才可享受下列的主要扶持政策:
1、允许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作价入股,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可高达35%。
2、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免交城市增容费;其他引进的人才,免交其本人城市增容费。
3、高级人才的随迁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凭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市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本市范围内的优质学校就读,教育部门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4、博士以上人才来莞择业的,自择业登记之日起至就业止给予其本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12个月。
5、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两院院士的补贴为30万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的安家补贴为15万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以及第2类的人才补贴为6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支付,每年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市财政负担30%,用人单位负担70%。 6、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工资外津贴:两院院士每月5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每月1500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以及第2类的人才每月1000元。工资外津贴由市财政负担30%,用人单位负担70%。 7、市政府从2002年起每年拨款2000万元,设立东莞市科研发展专项基金,资助第1、2、3类人才来莞工作或创业。科研发展基金资助范围包括: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或符合规定要求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新开发的技术及产品或中间试验研究;为本市科技或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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