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下设四个奖类:技术最高奖类、科学技术贡献奖类、科学技术进步奖类、技术发明奖类。最高奖奖金为50万元,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2、东莞市专利奖和工业设计奖。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万元,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3万元;工业设计奖一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获中国专利奖奖励50万元,获省级专利奖奖励10万元。
3、经国家、省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并获得国家拨款支持的,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市、镇两级财政按同等比例一次性共资助50万元。
4、对列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国债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获得国家拨款支持的,原则上市财政给予1:1配套拨款支持;对列入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挖潜改造项目、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省财政拨款支持的,原则上市财政给予1:0.5配套拨款支持。
5、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国家、省技改项目,有地方配套资金及企业以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采取配套资金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根据贷款发生额,以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息的7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资金金额最高可达到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7、东莞市科技发展资金包含70%的科技三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攻关)费用和30%的科技发展基金。对于效益显著,短期能收回投资的科技开发项目,采用有息贷款或无息贷款支持;对于使用价值高,技术开发周期较长的项目,给予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扶持;对于高风险,但具有高效益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和研究项目,实际部分偿还或无偿支持鼓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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