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投资频道» 投资指南» 优惠政策 繁体   

其他相关税率及优惠政策

来源:东莞政府网     发表时间:2007-11-19


   

项目

适用税率

适用范围

备注

个人所得税

免征

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的

 

5–45%

园区中国人月薪800元起征,外国人4000元起征

依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税

营业税

3-5%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

增值税

17%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性企业有内销业务的,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从企业内销所产生的增值税市分成部分中每年返还20%给企业,5年内返还的税款总额不超过其土地办证费市分成部分的20%

印花税

0.03%-0.1%

就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课征

根据合同种类的不同税率有所差异,一般按合同金额作收取依据

消费税

3-17%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相关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面向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柴油、汽油等工业

房产税

1.2%

一般投资企业所建或购买的房屋

 

免征3年

外资企业所建或购买房屋

高新技术外资企业和华侨、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应征收房产税的房屋

自落成或购买之月份起

其他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注:1. 上述政策以国家、省市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发送给朋友】【打印】【关闭
 
Copyright (c)2003-2007 shat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05016675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横流大街46号 电话号码:0769-8861001